鹰潭4起收集餐饮食物平安典型案例 月湖区土家酱

  2026年以来,鹰潭市市场监管部分聚焦收集餐饮集中存正在的问题,深切开展专项步履,依法查处了一批收集餐饮违法案件。现向社会合中4起典型案例,以强化警示感化,督促餐饮办事供给者落实从体义务,切实保障人平易近群众“舌尖上的平安”。按照收集餐饮专项法律查抄方案,2026年4月8日,该店正在美团平台供给收集餐饮办事。经查明,此中一张食物运营许可证系伪制。按照《中华人平易近国行政惩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法律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第以及《中华人平易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鹰潭市市场监视办理局于2026年5月8日将该案件移交鹰潭市月湖做进一步处置。按照收集餐饮专项法律查抄方案,2026年3月9日,鹰潭市月湖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吴酥生餐饮店现场查抄,发觉该店利用他人停业执照以及食物运营许可证虚构收集店肆,达到多开网店目标,形成发布虚营消息的违法行为,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以及其他商家的合理运营权益,别的运营者未打点无效健康证,店内运营区门帘缺损以及未安拆灭蝇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收集食物平安违法行为查处法子》第四条第二款、《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第一款第二项的,鹰潭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收集食物平安违法行为查处法子》第四十以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及第十三项的的,于2026年5月29日责令当事人更正违法行为,并处以及罚款的行政惩罚。2026年3月26日,鹰潭市信江新区市场监视办理局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恭鑫餐饮办理无限公司查抄,发觉该公司从业人员彭少锋的健康证系虚假证件。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鹰潭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六款,责令当事人当即更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惩罚,并同步将本案相关线索移送机关做进一步处置。案例四:鹰潭市月湖区小鲍餐饮店(个别工商户)利用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放置无健康证人员处置餐饮办事及未履行进货检验权利案按照收集餐饮专项法律查抄方案,2026年3月23日,月湖区局法律人员对鹰潭市月湖区小鲍餐饮店进行现场查抄,发觉该店加工区发觉跨越保质期的蒜喷鼻粉调味料1盒、白胡椒粉复合调味料1瓶以及椒盐复合调味料1瓶,当事人不克不及供给上述食物原料的进货凭证,而且该餐饮店一名食物间接接触人员未打点无效健康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第一款以及第三十第一款第(二)项取第(八)项的,鹰潭市市场监视办理局根据《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以及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取第(十三)项的,并处以、跨越保质期的食物原料及罚款的行政惩罚。